您当前位置: 首页> 商业资讯> 化工化学品资讯> 内蒙古5家电解铝企业不需执行阶梯加价政策

内蒙古5家电解铝企业不需执行阶梯加价政策

时间:2015-06-13 22:02:29 来源:内蒙古晨报 点击量:169

    从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了解到,该区5家电解铝企业2014年铝液电解交流电耗均低于国家规定的13700千瓦时/吨,不需执行阶梯加价政策。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规定,自治区经信委对该区电解铝企业铝液电解交流电耗进行了核查,并将有关情况以《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报送2014年电解铝企业铝液电解交流电耗核查结果的函》函告自治区发改委。
    
    经核查,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股份有限公司、中电投霍林河煤电集团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方希望包头稀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包头铝业有限公司、内蒙古大唐国际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5家公司2014年铝液电解交流电耗均低于国家规定的13700千瓦时/吨,不需执行阶梯加价政策。


1 2 3 4 5 6
原材料 工业品 服装服饰 家居百货 小商品 商务服务 更多分类

·庆阳格力家用空调厂家2025-01-03

·永靖折叠塑料箱厂2025-01-03

·西安绞针生产厂家2025-01-03

·西宁砂加气块厂家电话2025-01-03

·新区新型物流箱厂家2025-01-03

·合肥矩形电连接器加工厂,微矩形电连接器报价2025-01-03

·酒泉大型加气块公司2025-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