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中铁二局7月26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中铁二局集团于7月24日收到证监会发出的调查通知书,因二局集团涉嫌短线交易违法违规行为,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二局集团予以立案调查。
中铁二局曾在5月27日发布公告称,2015年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高管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
对此,中铁二局在5月27日的公告中表示,由于二局集团该短线交易未产生收益(近6个月以来卖出均价为24.85元/股,买入均价为25.7元/股),因此不存在公司董事会收回其所得收益的情形。此次短线交易亦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慧对新京报记者表示:“根据《证券法》规定,短时间内买入或卖出股票的收益所得,应该归公司所有。但是依照5月27日的公告,卖出价24.85元,买入价25.7元,低价卖出高价买回,没有产生收益,表面看没有问题。”
高慧同时表示,对于5月27日公告的理由,是不是真实的,也无法弄清。“证监会对此立案调查,可能是因为不认可‘误操作’的说法,需要进行调查。”高慧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