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食药监局抽查年货 部分香肠、腊肉、卤鸭子有问题
时间:2016-02-04 08:58:00 来源:食品伙伴网 点击量:346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在线记者 杨丹)3日,记者从成都市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春节前,成都市
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局按计划组织全系统开展春节前食品专项监督
抽检,抽检样品主要有
速冻
米面制品、
酱卤肉、
炒货制品、糖
果制品、
酒类、
蔬菜、
保健食品等。今日上午,该局公布了此次抽检情况。
据悉,本次主要抽检速冻米面制品、酱卤肉、炒货制品、糖果制品、酒类、蔬菜、保健食品,随机抽取样品共458批,其中生产环节38批(速冻米面制品9批、酱卤肉9批、炒货制品10批、酒类10批);流通环节368批(速冻米面制品27批、酱卤肉126批、炒货制品29批、糖果制品26批、酒类30批,蔬菜50批、保健食品80批);餐饮环节52批(肉及肉制品52批)。生产环节抽样,全部在成都市范围内食品生产企业的成品库中随机抽取;流通环节抽样,全部在我市21个区(市)县内有代表性的大型商场、连锁超市、大型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药店等随机抽取;餐饮环节的抽样在我市21个区(市)县内具有代表性的各类社会餐饮服务单位等场所。各区(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药监总局令第11号)、《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细则》具体实施抽样、检验,并依据国家食品检验技术要求出具检验结果。样品抽样检验结果已经各区(市)县市场监管局(
食药监局)按要求进行了核实。不合格样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正由各区(市)县市场监管局(食药监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调查核实或立案调查后确认,不宜根据本《通报》附件表格直观判断是被抽样单位或是标称生产单位的主体责任。不合格样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明确后,由属地区(市)县食药监部门依法查处。
记者从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本次监督抽检共458批。流通环节不合格样品3批,均为酱卤肉,其中2批不合格项目名称为亚硝酸盐、1批不合格项目名称为酸性橙Ⅱ;餐饮环节不合格样品1批,为肉及肉制品,不合格项目名称为亚硝酸盐。生产环节所抽样品全部合格。本次监督抽检不合格率为0.87%。
特别提示
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食品时请及时拨打12331热线电话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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