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管的规格有0.9米 – 6米的全部规格,钢管应用于支撑脚手架的安装。
6.1.2 不同型号的门架与配件严禁混合使用。
6.3.1 门式脚手架剪刀撑的设置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门式脚手架搭设高度在24m及以下时,在脚手架的转角处、两端及中间间隔不超过15m的外侧立面必须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2
当脚手架搭设高度超过24m时,在脚手架全外侧立面上必须设置连续剪刀撑;
3 对于悬挑脚手架,在脚手架全外侧立面上必须设置连续剪刀撑。
6.5.3 在门式脚手架的转角处或开口型脚手架端部,必须增设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且不应大于4.0m。
6.8.2 门式脚手架与模板支架的搭设场地必须平整坚实,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回填土应分层回填,逐层夯实;
2 场地排水应顺畅,不应有积水。
7.3.4 门式脚手架连墙件的安装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连墙件的安装必须随脚手架搭设同步进行,严禁滞后安装;
2
当脚手架操作层高出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时,在连墙件安装完毕前必须采用确保脚手架稳定的临时拉结措施。
7.4.2 拆除作业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架体的拆除应从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2
同一层的构配件和加固杆件必须按先上后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拆除。
3
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架体。拆除作业过程中,当架体的自由高度大于两步时,必须加设临时拉结。
4
连接门架的剪刀撑等加固杆件必须在拆卸该门架时拆除。
7.4.5 门架与配件应采用机械或人工运至地面,严禁抛投。
9.0.3 门式脚手架与模板支架作业层上严禁超载。
9.0.4
严禁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混凝土泵管、卸料平台等固定在门式脚手架上。
9.0.7
在门式脚手架使用期间,脚手架基础附近严禁进行挖掘作业。
9.0.8 满堂脚手架与模板支架的交叉支撑和加固杆,在施工期间禁止拆除。
9.0.14
在门式脚手架或模板支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有防火措施和专人看护。
9.0.16
搭拆门式脚手架或模板支架作业时,必须设置警戒线、警戒标志,并应派专人看守,严禁非作业人员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