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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PCT规定的方式提出的专利申请称为 申请。
一般说来, 申请是一个PCT缔约国的居民或者国民为得到几个缔约国的保护而提出的专利申请。
当申请人希望以一项发明创造得到多个国家保护时, 利用PCT途径是适宜的。
因为通过PCT途径仅需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一份 申请, 而免除了分别向每一个国家提出国家申请的麻烦。
申请分为两个阶段,即 阶段和国家阶段。
阶段是 申请审批程序的阶段。它包括 申请的受理、形式审查、 检索和 公布等程序。
一般情况下, 中国个人或单位做出发明创造后可以先向中国专利局提出国家申请。然后, 在12个月优先权期限内委托涉外专利代理机构提出 申请, 并要求优先权。这样, 申请人就有12个月的时间考虑是否有必要向外国申请专利, 通过什么方式提出申请, 以及为提出申请进行必要的准备。如果申请人未能在12个月内提出,也应在原中国专利申请公开之前提出,但不能享有优先权。如果已超过12个月并且发明内容已公开,再提出的 申请会因不具有新颖性而被驳回。
中国个人或单位向中国专利局提出的 申请, 阶段中除 公布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局统一进行外, 其它程序都在中国专利局里进行。
检索是指中国专利局按条约的规定对 申请主题进行检索, 找出与其相关的文献并指明其相关程度。通常中国专利局在自 申请日起4个月内作出 检索报告。
国家阶段是 申请审批程序的第二阶段。国家阶段在申请人希望获得专利权的国家的专利局(称作指定局)里进行。它包括办理进入国家阶段的手续和在各指定局里进行的审批程序。
进入国家阶段的期限是从 早的优先权期限起30个月,即申请人应在此期限前主动办理进入各国的手续。进入国家阶段的手续与直接申请的手续基本相同。
申请进入国家阶段之后, 由各国专利局按其专利法规定分别对其进行审查, 并决定是否授予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