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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安装单位提出拘留证申请时,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应当有安装业绩,没有相应类别、级别安装业绩的,不允许换证。
换证申请时,安装单位除提供本规则第十一条规定的资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安装质量事故处理情况;
(二)原《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复印件);
(三)持证期间的业绩清单。
第二十三条 换证程序按照本规则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至第十九条的规定。换证评审除包括本规则第二章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核查压力管道有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关标准的执行情况;
(二)核查所有安装项目接受安装监督检验的情况;
(三)检查所有安装项目接受安装监督检验的情况;
(四)检查质量保证体系实施情况;
(五)枍许可项目有关的重大质量事故、用户反馈意见的处理;
(六)核查资源条件情况;
(七)现场抽查压力管道安装质量;
(八)核查质证期间压力管道安装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