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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研发经费梯次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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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介绍
为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促进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按照《郑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梯次补贴实施细则》(郑科[2016]37号)要求,决定组织开展郑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梯次补贴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科技小巨人企业”须具备下列条件: 1、经郑州市科技局确认的郑州市科技型企业; 2、企业成立1年以上(2015年5月9日前注册成立),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含)以下,且在2000万元(含)以上; 3、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50万元,且占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不低于3%; 4、企业拥有稳定的研发团队,具有研发、成果转化和持续发展能力,近两年取得的主要技术成果或产品在行业内处于先进水平; 5、企业近3年内没有不良信誉记录,无知识产权纠纷。 (二)“科技雏鹰企业”须具备下列条件: 1、经郑州市科技局确认的郑州市科技型企业; 2、企业成立1年以上(2015年5月9日前注册成立),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下; 3、上年度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4%; 4、企业近两年获得有新成果、新产品或新技术,具备良好发展潜力; 5、企业没有不良信誉记录,无知识产权纠纷。 申报材料: 一、申报书 《郑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梯次补贴专项资金申报书》。 二、有关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经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告(原件),审计报告未体现研发费用数额的,需提交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原件);申报前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加盖公章); 3、近两年企业获得新成果、新产品或新技术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企业获得的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商标、动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证书;科技成果、成果奖励、新药证书、新兽药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技术合作协议、专有技术证明等; 4、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软件企业证书等。 三、材料装订要求 按照以上各项所列顺序书籍式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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