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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后,母亲将夫妻共有的一套房屋通过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形式过户至儿子名下,女儿诉至法院,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法院认定母亲与儿子构成恶意串通,损害了女儿的利益,判决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原告女儿诉称,涉案房屋原系父亲单位分配住房。父亲去世后,母亲用其自己的工龄和父亲的工龄,补缴一部分购房款购买了涉案房屋,并一直居住至今。后来其得知母亲和哥哥于2008年2月21日通过买卖形式,将涉案房屋过户至哥哥名下。综上所述,其认为涉案房屋系父母夫妻共同财产,母亲和哥哥无权私自处分,二人之间的房屋买卖行为应为无效,故诉至法院。
被告母亲辩称,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其与儿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因为儿子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屋过户到他名下,且并未支付任何房款,所以其认为此合同无效。
被告儿子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理由如下:一、关于本案的事实情况。其与已故父亲系同一单位,正是基于这一因素,单位综合考虑家庭及住房情况,在1993年分给涉案房屋,并同时确定其为共居人。父亲因病去世后,单位与母亲签约出售涉案房屋,将涉案房屋的权属变更为母亲名下。由于其一直与母亲共同居住生活,加之父亲去世时基本没留有遗产,当年母亲也基本没有积蓄,购房款两万余元是由其出资。
其一家与母亲一直共同居住至今,且供暖费一直由其向所在单位报销。期间,应母亲提议,其与母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