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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鼎律师事务所现有的律师服务团队,其中不仅包括具有公检法系统工作经验的经验丰富法律界人员,也包括引进和培养的毕业于国内外有名法律院校的优异人员;不仅包括明星大学及法定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员,也包括来自明星大学具有丰富法律培训经验及律师执业经验的教授;不仅包括来自世界五百强企业和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有名的法律顾问,也包括我们高薪聘请的前沿一线法律专家。 

静安房产律师咨询-上海公鼎律师事务所一直以多方面立体化的法律服务及执业道德赢得了客户一致好评,在业界享有较高的赞誉。 业务部门包括房地产纷纠事业部、法律顾问事业部(企业与个人)、保险交通人伤事业部、债权债务事业部、刑事法律事业部、公司改制重组融资事业部、法律咨询培训事业部、综合事业部等八个事业部。

房屋买卖定金纷纠的处理原则有哪些

(一)定金罚则的适用规则。我国合同法第115条对定金是这样规定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实际交付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处理规则。定金合同签订后,如果应当交付定金的一方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根据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9条规定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担保法规定,定金合同自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既然定金合同尚未生效,所以当然不能强制支付。但定金合同作为买卖合同的从合同,交付定金又是主合同项下的义务。笔者认为对未支付定金的,可以催告履行,仍不履行可以解除合同。

(三)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处理规则。 人民法院通过《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0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实践中如果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延迟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四)合同部分履行时的处理规则。定金是担保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