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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注册宜疏不宜堵2010年4月, 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利用好境外资本市场,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国家发展战略及自身发展需要到境外上市。据悉,仅英属维尔京群岛80多万家岛上注册的公司中,就有近20万家与中国企业有关。对于中国政府来说,阻断离岸公司既是不明智的也是不可能的,最重要的是加强法制,完善企业境外上市的监管制度,引导企业遵守国内外法律、合规经营,树立良好的信誉。无论直接境外上市,还是间接境外上市,不过是上市的技术操作手段不同,在本质上没有多大的区别,监管部门应统筹规划监管框架,没有必要再区别对待“大红筹”上市和“小红筹”上市这两种模式。监管部门应当将“红筹”纳入正常的监管通道范围之内。从实质上讲,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境外间接上市的操作模式和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并无明显差别,完全没有必要确立不同的监管框架和监管制度。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萨摩亚、毛里求斯、塞舌尔、巴哈马、安道尔、泽西岛、马绍尔群岛……这些浩瀚海洋中的璀璨明珠被称为“避税天堂”、“离岸 ”,在这里注册的企业来自世界各地,被称为“离岸公司”。离岸公司有很多称谓,如“商务公司”、“豁免公司”、“非居民公司”等,在中国被称为“特殊目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