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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买石家庄社保代理,代缴石家庄五险一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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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买石家庄社保代理,代缴石家庄五险一金
zui新判例:老师在家中猝死,zui高法院最终认为属工伤!
zui高法院经审查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款第()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该项规定视同工伤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二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无论是经抢救无效死亡,还是未经抢救死亡,视为工伤的关键都在于, 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通常理解,“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应当是指单位规定的上班时间和上班地点。同时,我们认为,职工为了单位的利益,在家加班工作期间,也应当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虽然冯某在家中死亡,但从本案查明的事实可以看出,冯某在被发现死亡的前一天晚10时许,组织学生晚修测验回家,连夜评完两个班学生的数学试卷,并进行试卷分析。显然是为学校的利益,在回家后利用个人休息时间,加班从事教学岗位职责工作,属于“在家加班工作”的情形。
因此,一、二审判决以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为由,撤销223-1号工伤决定,判决理由和结果均无不当。石家庄市人社局申请再审的理由,均是建立在不认可在家加班工作期间应当认定为“工作时间、工作岗位”这一前提之下,其主张与工伤认定的立法精神不符,缺乏事实根据,本院不予支持。
2017年11月29日,zui高人民法院裁定如下:驳回河北省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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