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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买福州社保代理,福州社保代缴公司,交代办福建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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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买福州社保代理,福州社保代缴公司,交代办福建社保
签了两次合同到期后,公司通知员工不续签违法吗?
卢俊义于2009年9月10月入职福建卡司公司。入职当日,卢俊义与公司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15年9月7日,公司向卢俊义发出《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通知书》,内容包含“您与本公司的劳动合同将于2015年9月9日到期,经公司考量,本公司决定不与您续签劳动合同,特通知如下:一、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到期后终止……”。
同日,卢俊义向公司提出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审法源:公司明确表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可见双方并未有续订劳动合同的意愿,公司终止合同不违法
一审法源认为:卢俊义与公司签订了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在续签之前,公司明确表示不再与卢俊义续签劳动合同,可见双方并未有续订劳动合同的意愿,即便卢俊义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亦无需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审法源:公司没有续订劳动合同的意愿,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法,无需支付赔偿金
高院判决:一、二审法源都判错了,公司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却终止合同违法,应当支付赔偿金
一、二审认为公司与卢俊义未就续订劳动合同达成合意,从而认定公司无须与卢俊义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属适用法律错误,本院予以纠正。
关于公司是否应向卢俊义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问题。
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向卢俊义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综上所述,卢俊义关于公司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再审请求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一、二审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本院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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