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河南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为贯彻落实习1近平总1书记在 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对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根据我局工作部署,请在总结本地区现有可再生能源清洁取暖工作基础上,按《北方地区可再生能源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要求组织编制可再生能源清洁取暖实施方案,于2017年7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局,并 确定今年启动的可再生能源清洁取暖工程,争取部分工程在2017年度供暖季前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