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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骐科技】实现城区污水洁净处理,营造和谐人居生活环境
缺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管机制
由于我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存在技术多样化,污水水量大,覆盖面广等特点。缺罚有效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监管的机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缺乏完善的监管体制
大部分的污水处理设施都没有统一设置标识,标牌、工程编号,没有统一的规章制度依据、没有管理模式可以参考,给监管、维护和长效管理带来了难度。
(2) 治理设施产权不明确
我国大部分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建设和监管涉及多个部门,以浙江省为例,“美丽乡村”建设项目中的牵头单位为环保局,“五水”期间牵头单位是农办还有部分“世行办项目,再加上设施以建设为主,各省、市缓层面也基本没有正式文件,没有明确提出具体的可操作的加强管理方面的文件使得治理设施的产权所有者和责任主体不明确。
(3) 运维管理的基础支撑能力薄弱
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政策,标准对农村水环境保护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未系统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相关投资建设、排放、运行等标准农环境保护投入总体不足,农村水环境治理投入更为有限,监管能力方面,多数县市级环保部门工作力量薄弱,绝大多数乡镇没有专门的环境保护机构和编制,缺乏治理设施运行、监管的队伍。
(4)管理水平不高
目前我国农村污水处理厂主要由所在地村集体管理,村民的管理操作水平相对较低,且缺少的技术人员:管理体制不完善,缺少污水处理系统运行所需要的检测仪器和污水处理运行管理经验。
(4) 有效评价和激励机制尚未形成,市场内展动力不足
多数地方对治理设施运营管理方面考核涉及较少,评价和激励机制未能形成,如浙江省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考核评价偏向于治理设施建设目标完成率同时,针对治理设施环境监管制度也尚未建立,难以用环境监测分析数据评价污染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绩效。另外,治理设施市场化程度不高,市场“需求”不足,缺少规模效应,盈利面较窄,加之领域较新、政策措施扶持缺失,市场参与主体性不高,市场发展内在动力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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