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嘉特纬德热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营产品:催化燃烧设备RTO焚烧设备,沸石转轮CO、废气处理设备
产品展示 Products
有组织VOCs在线监测仪 对于气体成分和浓度监测
  • 联系人:
  • QQ号码:1461846279
  • 电话号码:0534-5210160
  • 手机号码:18888217052
  • Email地址:1461846279@qq.com
  • 公司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开发区
产品介绍
有组织VOCs在线监测仪 对于气体成分和浓度监测
VOC物质是指易挥发的有机物质。由于电子设备中的元器件使用了树脂和胶合剂,它们也含有VOC。在使用电子设备时温度又较高,一些常温下有挥发的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在较高温度下便会挥发出来,部分气化点在40℃以上的VOC,放射量就会迅速增大。
在工业生产过程中鼓励VOCs的回收利用,并优先鼓励在生产系统内回用。对于含高浓度VOCs的废气,宜优先采用冷凝回收、吸附回收技术进行回收利用,并辅助以其他治理技术实现达标排放。
对于含中等浓度VOCs的废气,可采用吸附技术回收有机溶剂,或采用催化燃烧和热力焚烧技术净化后达标排放。当采用催化燃烧和热力焚烧技术进行净化时,应进行余热回收利用。
对于含低浓度VOCs的废气,有回收价值时可采用吸附技术、吸收技术对有机溶剂回收后达标排放;不宜回收时,可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生物技术、吸收技术、等离子体技术或紫外光 氧化技术等净化后达标排放。
含有有机卤素成分VOCs的废气,宜采用非焚烧技术处理。
恶臭气体污染源可采用生物技术、等离子体技术、吸附技术、吸收技术、紫外光 氧化技术或组合技术等进行净化。净化后的恶臭气体除满足达标排放的要求外,还应采取高空排放等措施,避免产生扰民问题。
在餐饮服务业推广使用具有油雾回收功能的油烟抽排装置,并根据规模、场地和气候条件等采用 油烟与VOCs净化装置净化后达标排放。
严格控制VOCs处理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污染,对于催化燃烧和热力焚烧过程中产生的含硫、氮、氯等无机废气,以及吸附、吸收、冷凝、生物等治理过程中所产生的含有机物废水,应处理后达标排放。
对于不能再生的过滤材料、吸附剂及催化剂等净化材料,应按照国家固体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