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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民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经过多年实践,现向大家分享一下我们公司有关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一些方面,不同的认识。
首先,现实的发展环境和条件迫使我们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为什么要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这个问题的答案其实很简单,一是“形势所迫,迫不得已”;二是“转变理念,全新认识”。
发展环境和条件的变化,迫使我们转变发展理念,对投资项目进行全新的认识,进而带来重视社会风险的全新要求。基于新的认识,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2年8月颁布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纳入了投资项目前置性管理要求之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着眼点在于投资项目与项目所在地社会之间的相互适应性,分析评价的对象是人的行为和意识在受到项目影响后产生的变化以及对项目的作用和影响,更加突出了投资项目面临的社会风险而不是技术、市场、资金、管理等方面的风险。
428号文中,编制大纲中并没有设置明确的定量指标,我国普遍存在的地区差异性,带来了对分析方法和相关指标的复杂要求。同样的风险因素,在不同的地区并不会导致同样的风险,因为不同地区的发展水平存在差异、地区性的历史传统存在差异、各地的社会环境对同一个风险因素的容纳和承受程度存在差异。在这种情况下,确实也无法采用全国统一的指标来对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度量,因此在编制大纲中反复强调了依据各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判标准来确定风险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