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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旧书回收浦东新区回收旧书浦东新区收购旧书所谓历史文物性,当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指古书版印、抄写的时代较早而具有历史文物价值;二是指古书可做为历史人物、历史事件的文献实物见证而具有某种纪念意义。从这样一种理解出发,那么所谓古书的历史文物性,首先就需要有时代概念,也就是说,什么时代以前刻印、抄写的古书,才因具备历史文物价值而被视为善本。不明确这一点,在浩如烟海的古书中选择什么是善本,就会茫然失措,无从下手。当然在工作实践中又不能完全拘泥时代界限,完全拘泥这点,呆板地以时代划线,既可能把时代界限以前的古书不分青红皂白、优劣精粗一律视为善本;又可能把时代界限以后的古书一律视为俗本劣本而扔下不管。关于时代界限也有很多不同的划法。日本人关于中国古书历史文物性的时限划法,是划在明朝正德(1521年)及正德以前。也有人划在明嘉靖(1566年)及嘉靖以前。《中国古籍善本书总目》编委会,则把时限划在明末(1644年)以前。也就是说,在这些时限以前产生的中国古籍,一般都被视为具有历史文物价值的善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规定,凡清乾隆六十年(1795)以前出品的文物和出版的图书,都在国家法律保护之内,不得出口。这虽然不是给善本划定时代界限,但却划出了古书是否具有历史文物性的时代特征。我们在讨论古书是否具有历史文物价值时,完全可以和国家法律一致起来,以1975年为时代界限。对这一年以前产生的古籍,无论它是稿本、写本、抄本和印本,着重从历史文物性的角度,考察其是否为善本。在通常情况下,这样处理一般不会产生什么大问题。至于有些书虽然产生在这个时限以前,但内容平淡无奇,刻印粗糙不堪;或残缺过甚,校勘不精,又世不罕传,则亦可不必视为善本。这样,我们就能在收藏时做到有时限,又不唯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