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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信广告惹争议让海信挣麻 官出来补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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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介绍
《广告绝丨对化用语执法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随着世丨界杯亚洲球队的全部沦陷,海信巨大的围栏广告从“Hisense中丨国丨世界第二”改为“中丨国制造 一起努力”都曾引起全民争相讨论,经历这段间的沉淀发酵,上级部门终于开始发力。
 
品牌监管不能有模糊和真空地带,经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广告监管工作实际,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广告绝丨对化用语执法指南(征求意见稿)》,也正式开始与大众见面。
 
附件:
为规范和加强广告绝丨对化用语监管执法,有效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丨家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本指南所称广告绝丨对化用语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规定的“国丨家级”“觜篙级”“觜佳”等用语。
二、市场监管部门对含有绝丨对化用语的商业广告开展监管执法,应当坚持过罚相当、公平公正、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综合裁量的原则,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
三、商品经营者(包括服务提供者,下同)在其经营场所或者自有媒介发布自身名称(姓名)、成立时间、经营范围等内容的信息,且未直接或者间接推销其商品(包括服务,下同)的,一般不视为商业广告。
前款规定信息中使用的绝丨对化用语,商品经营者无法证明其真实性,可能影响消费者知情权或者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广告内容中使用绝丨对化用语未指向商品经营者所推销的商品,不适用《广告法》关于绝丨对化用语的规定:
(一)仅表明生产经营者的服务态度或者经营理念、企业文化的;
(二)仅表达经营者或者商品的目标追求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广告中使用的绝丨对化用语指向商品经营者所推销的商品,但不具有误导消费者或者贬低其他经营者的客观效果的,不适用《广告法》关于绝丨对化用语的规定:
(一)仅用于对同一品牌或同一企业商品进行自我比较的描述,且表述内容真实;
(二)仅用于宣传商品使用的觜佳方法、觜佳时间、觜佳保存期限等消费提示;
(三)依据国丨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认定的产品或者服务分级用语中含有绝丨对化用语;
(四)商品名称或者注册商标中含有绝丨对化用语,广告中使用商品名称或者注册商标来指代商品,以区分其他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