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介绍
2020年12月31日前(含)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不包含2020年12月31日前(含)已经死亡及按照有关规定一次性领取长期待遇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的工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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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至4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92元;增加后,1至4级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不足 元的,增加到 元。5至6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73元;增加后,5至6级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不足2973元的,增加到2973元。伤残津贴调整后,已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1至4级工伤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低于 元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以2020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月348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2784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2088元。
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已将1至4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月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其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按本通知调整后,由用人单位支付。5至6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七十年代初处理回乡的农民轮换工的伤残抚恤金,由用人单位按原渠道支付。已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的老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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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给员工带来福利保障,留住人才,使公司稳定发展;
5、创造效益,承担社会责任,解决员工后顾之忧。
好啦,今天的讲解就到这里啦,咱们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