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介绍
日前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就更好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提出意见。意见指出,要将门诊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逐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实现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
支付比例是多少?
· 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从50%起步,随着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增强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待遇支付可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
· 针对门诊医疗服务特点,科学测算起付标准和 支付限额,并做好与住院费用支付政策的衔接。
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有哪些调整?
· 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
· 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
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 探索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 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关于政策实施时间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统筹安排,科学决策,在2021年12月底前出台实施办法,指导各统筹地区推进落实。可设置3年左右的过渡期,逐步实现改革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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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啦,今天的讲解就到这里啦,咱们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