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复兴,农村振兴。实施农村振兴战略是新时期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
2021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振兴促进法》(以下简称《农村振兴促进法》),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
一、制度保障
实施农村振兴战略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大历史任务。制定《农村振兴促进法》,为实施农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对促进农业升级、农村进步、农民发展、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的扶贫攻坚战取得了胜利,三农工作的迎来了历史性的转变,推进农村振兴成为未来农业农村工作的主要方向。
按照实施三步走农村振兴战略的目标任务,2020年农村振兴体系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到2035年,农村振兴取得了决定性进展,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到2050年,农村振兴,农业强大,农村美丽,农民富裕实现。
一些专家认为,推进农村振兴是长期战略,通过农村振兴促进法可以为农村振兴的推进提供长期稳定的制度保障。自十九大报告实施农村振兴战略以来,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形成了相对完整的体系。
在此期间,党多次明确提出加强农村振兴法治保障,密切研究制定农村振兴促进法的相关工作,用法律固定现有战略和政策、规划和推进措施,法定有效农村振兴政策,充分发挥立法在农村振兴中的保障和推进作用。
二、突破难题
《乡村振兴促进法》强调了人才支持和城乡融合两个问题,也是两个难点和瓶颈,如何突破需要实施,进一步细分和深化。
《农村振兴促进法》主要涉及八个实质性内容,分别列出。除了监督检查,属于保障措施;产业发展、人才支持、文化繁荣、生态保护、组织建设,分别对应农村振兴的产业繁荣、生态宜居、乡村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体要求,这也是五大振兴目标。
关于城乡一体化,专章论述,可见其重要性。城乡一体化是实现农村振兴的重要途径。提出实施农村振兴战略,开展促进农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城乡一体化发展等活动。进一步明确了五大振兴与城乡融合的逻辑与前后关系,没有城乡融合就没有农村振兴。
对此,《农村振兴促进法》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发展体制和政策体系,促进城乡要素有序流动、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坚持以工补农、以城带乡,促进工农互动、城乡互动、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城乡融合有两个显而易见的事实:一是在东部沿海发达地区,部分农村先实现振兴或进入准振兴阶段,这是经济发展工业振兴后,直接带动人才、文化、生态和组织的振兴。这些地区的城乡融合、城市化和逆城市化已经相对充分和平衡;第二,在中西部不发达地区,农村振兴项目才刚刚开始,需要在市场成熟的基础上推动政策,关键是人才、资金、技术的三大要素。
明显的立法是从科学和发展的角度提出农业、农村、农民的概念,这在五个坚持原则中表达出来,包括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和农民的主体地位。
另一方面,除了人才支持,还提出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我认为应该是三人的概念,即城乡人的合理流动、人才支持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对于城乡融合,首先是城乡人的融合,人才是资本流动和技术流动的主体。其次重在实施。
制定《农村振兴促进法》,为实施农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对促进农业升级、农村进步、农民发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
在政策落地和措施细化方面,有专家表示,要明确和完善农村人才工作机制。人才是农村振兴基本、基本的工作,没有人才,工业、生态等是不可能实现的。要解决农村人才振兴问题,打通农村和城市,打破城市人才下乡的障碍。
城乡融合和人才支持是关键。既然农村振兴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过程,就要按照市场规律办事,给城乡各种因素合理的流动空间、方式和路径,包括人、人才、资金、技术、土地等。当然,这都要在五个坚持和保障三农的前提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