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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陕西省失业保险有关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3个月;缴费满2年,领取期限为6个月;缴费满4年,领取期限为12个月;缴费满5年,领取期限为14个月;缴费满6年,领取期限为15个月;之后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失业金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案例:张三2008年1月至2012年12月在A公司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2013年1月因个人原因从公司主动辞职。八个月后,张三在B公司重新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并于2019年1月因合同到期再次失业。请问:
张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是多久?
3.享受期限是19个月。陕西省失业保险有关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3个月;缴费满2年,领取期限为6个月;缴费满4年,领取期限为12个月;缴费满5年,领取期限为14个月;缴费满6年,领取期限为15个月;之后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失业金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张三在A公司缴纳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4年,在B公司缴纳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6年,合并计算为10年。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24个月。
因此,张三可享受19个月的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