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介绍
评价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guo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具体评价指标打分可参考《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
6、符合上述1~4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心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guo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guo际标准、国guo家标准或行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