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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三选一)
企业申请“瞪羚计划”上一年度实现的技工贸总收入规模1000万元―5亿元之间:
1.总收入在1000万元―5000万元之间,收入增长率达到20%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
2.总收入在5000万元―1亿元之间,收入增长率达到10%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
3.总收入在1亿元―5亿元之间,收入增长率达到5%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
企业认定奖励
本办法实施后,被认定为瞪羚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连续两年被认定为瞪羚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连续三年被认定为瞪羚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
研发创新支持
对认定的瞪羚企业,按照企业获得认定当年的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20%给予额外奖励,不超过50万元。
股权投资奖励
对于认定的瞪羚企业,在认定当年获得股权投资机构投资的,给予企业获得投资额10%的补贴,100万元封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