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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将改四方面管理条例 已制定基金互认指引

时间:2015-06-18 13:27:20 来源:证券时报 点击量:159

进一步简政放权,把《外汇管理条例》中涉及到资本项目管制的许可、批准等要求进一步取消、简化或者下放。对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内地与香港两地基金互认,外汇局综合司司长王允贵透露,目前,关于两地基金互认外汇管理操作指引已制定完毕,即将下发。

证券时报记者孙璐璐

在昨日召开的2015年二季度外汇局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针对今年将如何修改《外汇管理条例》,外汇局经常项目管理司司长杜鹏表示,有关部门修改《条例》时,希望既能够为资本项目可兑换预留空间,同时筑牢风险防控的大坝,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金融底线。

具体来说,将从以下四方面进行修改:

一是进一步简政放权,把《外汇管理条例》中涉及到资本项目管制的许可、批准等要求进一步取消、简化或者下放。通过简政放权,给市场主体一个资本项目可兑换的空间。所以会有很大一部分调整内容是关于简政放权。

二是进一步加强统计监测。资本项目可兑换之后,要更加强化对跨境资金流动有关情况的统计和监测,甚至有些交易要进行留痕,所以可兑换之后不等于没有管理。

三是创新金融监管理念,借鉴2008年次贷危机后金融监管的经验。《条例》修订中会强化关于跨境资金流动宏观审慎监测的有关条款,会强化外债宏观审慎的政策条款,会强化对于金融机构展业经营的有关条款。即在放开具体审批的同时,建立一个宏观总量的防控风险的大坝。

四是健全危机应对措施,进一步加强收支保障条款的完善。

此外,对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内地与香港两地基金互认,外汇局综合司司长王允贵透露,目前,关于两地基金互认外汇管理操作指引已制定完毕,即将下发。

“这项政策开辟了两地投资者证券市场投资新通道,是集体投资类证券投资开放的第一步。通过两地基金互认,资本和金融项目交易中‘资本和货币市场工具-集体投资类证券’下所包含的‘居民在境外出售或发行’以及‘非居民在境内出售或发行’两个子项将不再受到严格限制,从而使我国不可兑换的资本项目减少两项,资本项目可兑换水平进一步提高。”王允贵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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