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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寺机关食堂托管合同

作者:津维康餐饮 发布时间:2024-08-02

津维康(天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带您了解大寺机关食堂托管合同,餐饮服务公司是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是食品卫生管理的,也是食物中毒、肠道传染病等突发事件的重要来源。我校餐饮服务公司托管工作由学院组织部负责,学院团委具体实施。各系、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学生食堂是指以培养和提升本科生、研究生和大学毕业后就于高校、职高院校为目标,按照有关规定,由本科院校或相应招收并组织实施的一种教育形式。食堂托管的基本条件是食物质量安全符合卫生标准,有相应的经营场所;服务人员具备相应的卫生条件,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经营管理规范、有序,按照规定配备了必要的消毒设施;食品采购、储存、加工、运输等环节都符合相关要求。

大寺机关食堂托管合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对中小学校餐饮业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的审核验收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同时要积极推进学校餐饮业标准化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餐饮业的监督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食堂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并将监督检查的范围、内容、时间和方法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食堂托管的基本条件是食堂经营面积不少于平方米,有固定场地。食品原料有进口或国产原材料,且符合卫生要求。如果没有进口或国产原材料的,应提供相关检验报告。餐具消毒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食堂内外环境卫生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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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建立健全对食品卫生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体制、机构和经费保障体系。同时,各级政府还应当加大对学校餐饮业的扶持力度。各级政府应当制定有关学校食堂管理的法规,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各地区、各部门也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的学生就餐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同时,加强对学校饮用水源和食品原料的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应当制定和完善学校食品卫生监督检查方式和手段,加强对学生饮用水源、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等的监管。

大学食堂托管模式,托管方在收取食品加工费、餐具清洗和消毒费时,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农户或个人提供其他食物原料或加工食品。对于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应责令其改正。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收取食物原料或加工食品时,应向农户或个人提供其他食物原料或加工制作的食品。对于托管期间出现的题,由托管方与被托管人协商解决。如果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要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食品卫生监督部门要加强对食堂的监督检查,发现题应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如果发现题,可以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在此期间不得从事与食堂无关的经营活动。对于托管方违反合同规定的,由托管方负责追究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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