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顺杰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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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石代办压力管道特种元件产品资质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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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介绍
第十五条 负责受理的机关对制造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在收到申请资料后,应当在收到申请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予以受理。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制造单位,负责受理的机关应当在申请表上签署同意受理意见,将一份申请表和电子文本报送审批机关,两份申请表返回申请单位,另一份申请表由负责受理的机关存档。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制造单位,做出不予受理申请的决定,负责受理的机关应当在申请书上签署不受理意见并且出具不受理决定书,并且报送审批机关: (一)申请材料不能达到第二章规定要求的; (二)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 申请材料的; (三)处于对办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有不利影响的法律诉讼等司法纠纷或者正在接受有关司法限制与处罚的。 制造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 材料申请许可的,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由于制造单位原因,18个月内未能完成许可工作的,制造单位应当根据单位条件变化情况重新提出申请。
 
第十六条 许可申请被受理后,制造单位应当约请鉴定评审机构进行鉴定评审。产品有型式试验要求的,由制造单位约请型式试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采取型式试验方式的许可申请被受理后,制造单位应当约请型式试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受约请的鉴定评审机构和从事型式许可的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在约请生效后将鉴定评审通知单和型式试验通知单报审批机关。
 
第十七条 许可申请被受理的制造单位,应当按照适合鉴定评审和型式试验要求的规格及数量试制产品。许可有型式试验要求的,应当在型式试验前完成产品试制工作;许可没有型式试验要求的,应当在鉴定评审前完成产品试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