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咨询热线
15225100508《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要求,从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应获得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符合中国合格评定可委员会(CNAS)《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通用要求》及其应用指南等认可规范的要求。鉴于食品特殊性,认证机构应在获得监委批准后的12个月内,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可委员会针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能力的认可。超期未获得认可的认证机构,监委将暂停其从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的批准资质,直至获得认可。认证机构在未获得认可前,只能颁发满足认可需要数量的不带认可标志的认证证书。规则还对认证人员、认证依据、认证程序等进行了明确要求,同时规定,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为3年。获证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证机构应当撤销其认证证书:监督结果证明获证组织的体系或体系覆盖的产品不符合认证依据要求,需要立即撤销认证证书;认证证书暂停使用期间,获证组织未采取有效纠正措施;获证组织出现严重食品安全卫生事故;获证组织不接受认证机构对其实施的监督。 [1]
需要注意的是,3C标志并不是质量标志,它是一种基础的安全认证。 3C认证主要是试图通过“统一目录,统一标准、技术法规、合格评定程序,统一认证标志,统一收费标准”等一揽子解决方案,解决长期以来中国产品认证制度中出现的政出多门、重复评审、重复收费以及认证行为与执法行为不分的问题,并建立与规则相一致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可促进贸易便利化和自由化。……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对于消防意识越来越强,为消防产品进行认证已成为保证消防产品质量与必经之路。消防产品认证证书是机构对消防产品进行的品质鉴定,具有性和公信力,也是消费者购买消防产品的重要指标之一。 申请材料 体系申请书 消防产品认证证书申请材料一般包括企业资质证明、产品标样、产品说明书、合格证明及相关文件,其中重要的就是“体系申请书”。体系申请书是企业在申请消防产品认证证书时基础的文件,是取得的证书类型之一。 专业知识 1、消防产品认证的作用和意义 消防产品认证是政府强制行政认可制度,它可以考核企业生产、服务环节中是否符合及相关方面规定的质量、技术、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和标准。 2、消防产品认证的标准 消防产品认证的标准通常有标准和行业标准之分,标准通常是由相关部门制定统一标准,行业标准则是由各个相关企业性质制定的标准。 3、消防产品认证证书的种类 根据认证的范围及领域不同,消防产品认证证书通常可以分为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质量认证证书等种类。……
1 企业资产 净资产5000万元以上。 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0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力工程相关职称;电力工程相关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0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且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线路架设工、变电安装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40人。 3 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3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 220 千伏送电线路累计600公里; (2) 220千伏电压等级变电站累计8座; (3) 220千伏电缆工程累计100公里。……
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过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一、公司提交申请。当公司完成准备并基本满足认证条件时,可以向认证机构提交申请,也可以提前提交申请,并在认证机构的指导下进行准备。 二、审查和验收。认证机构应对公司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查,以检查其内容是否符合认证的基本条件。如果是,应接受申请。否则,认证机构应通知公司不接受申请。 三、初次访问。社会责任管理体系高度重视现场绩效,审核前有必要走访受审核方。初次面谈的目的是确定审计范围,了解公司现状,收集相关信息,确定审计工作量。 四、签署合同。认证机构和客户可以就审核的范围、标准、内容、时间和工作量签订合同,确定正式合作关系并支付申请费。 五、提交文件。合同签订后,受审核方应向认证机构提供社会责任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和相关背景资料,供初审。 六、成立审计团队。合同签订后,认证机构应指定审核组长组成审核组开始准备工作。 七、文件的初步审查。审核组长应组织审核组成员对文件进行审核。如果社会责任管理文件存在重大问题,应通知受审核方或委托方,受审核方应修改并重新提交文件。如果文件没有重大问题,开始准备正式审查。 八、审核准备。审核组长应组织审核组成员制定审核计划,确定审核范围和时间表,并编制现场审核检查表。 九、预审。如果委托方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认证机构在正式认证审核之前进行初步审核,以便及时采取纠正措施,确保正式审核一次性通过。 十、认证审核。认证机构应根据审核计划对受审核方进行认证审核。 十一、提交审核报告和结论。根据审计结果,可能有三个结论,即建议注册、延迟注册和暂停注册。 十二、技术委员会审查。对于审计组推荐注册的公司,认证机构技术委员会应审查注册是否获得批准。如果没有,应再次审查。 十三、批准注册。经认证机构批准的公司注册。 十四、颁发证书。认证机构向批准注册的公司颁发SA8000认证证书。 十五、被许可公司的公告。认证机构将向SAI提交认证公司的文件,SAI将在其网站上发布该文件。 十六、监测和审查。认证机构应每六个月对被认证公司进行一次监督和审计。证书有效期为三年,三年后应重新评估。……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核心主旨是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体现在指导企业建立科学、系统、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帮助企业落实知识产权战略精神,积极应对知识产权竞争态势,有效提高知识产权对企业经营发展的贡献水平。 1、价值提升企业无形资产价值在企业融资上市、投资并购及企业出售等资产运作上获取更大的收益; 2、地位巩固企业市场竞争地位使企业开发的具有知识产权保护的产品在销售市场上的地位明显增强; 3、风险提高企业风险应对能力避免或减少企业在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过程中出现知识产权或法律风险; 4、竞争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通过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支撑企业持续良性发展,保持企业活力与动力; 5、资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情况是科技项目立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认定的重要参考条件。……
承包工程范围: 可承担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一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40层及以下、各类跨度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24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28层及以下、单跨跨度36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12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14层及以下、单跨跨度27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注: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建筑物、构筑物)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结构工程,屋面工程,内、外部的装修装饰工程,上下水、供暖、电器、卫生洁具、通风、照明、消防、防雷等安装工程。……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 促进质量管理的意见》 (国发〔2018〕3 号)和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推动政府职能转变,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市场主体责任,进一步降低制度易成本,彰显强制 性产品认证“保安全”本质属性,按照必要性和小化的原则,现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和实施要求作 出如下调整。 一、调整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 18 种产品(见附件 1)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相关指定认证机 构应注销已出具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可根据企业意愿转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认监委注销相关认 证机构和实验室所涉及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业务范围。 二、扩大自我声明评价方式实施范围 将 17 种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见附件 2,备注“新增”的产品)由第三方认证方式调整为 自我声明评价方式。 三、调整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要求 适用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产品,只能采用自我声明评价方式,不再发放强制性产品 认证证书。企业应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实施规则》要求完成自我评价,在“自我声明符合性 信息报送系统”(http://sdoc.cnca.cn)报送产品符合性信息,并对产品加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后, 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产品符合性信息报送成功后,系统生成“强制性认 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式样见附件 3)视同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后续监督管理要求相同。 对于《市场监管总局 认监委关于改革调整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及实施方式的公告》(2018 年第 11 号公告)、《市场监管总局 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落实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及实施方式改革的公告》(2018 年第 29 号公告)和本公告发布的适用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产品(汇总产品清单见附件 2),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企业可自愿选择第三方认证方式或者自我声明评价方式,鼓励企业采用自我声明评价方式;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只能采用自我声明评价方式,不再发放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20 年 10 月 31 日 前,仍持有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应按上述自我声明评价方式实施要求完成转换,并及时办理相应 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注销手续;2020 年 11 月 1 日,指定认证机构应注销所有适用自我声明评价方式产 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可根据企业意愿转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认监委注销相关认证机构指定业 务范围。 四、调整电信终端设备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将 YD/T993《电信终端设备防雷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作为强制性产品 认证依据标准。 附件: 1. 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产品清单 2. 适用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产品清单 3. 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式样……
3C认证是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简称。主要内容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按照世贸组织有关协议和通行规则,依法对涉及人类健康安全、动植物生命安全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和公共产品实行统一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主要特点是,公布统一的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制定统一的标志标识,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经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能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三)根据中国入世承诺和体现国民待遇的原则,原来两种制度覆盖的产品有138种,此次公布的《目录》删去了原来列入强制性认证管理的医用超声诊断和治疗设备等16种产品,增加了建筑用安全玻璃等10种产品,实际列入《目录》的强制性认证产品共有132种。 (四)对强制性产品认证使用统一的标志。新的强制性认证标志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名称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可简称为“3C”标志。中国强制认证标志实施以后,将取代原实行的“长城”标志和“CCIB”标志。 (五)统一确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项目及标准。新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制定,将根据不以营利为目的和体现国民待遇的原则,综合考虑现行收费情况,并参照境外同类认证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六)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于2002年8月1日起实施,有关认证机构正式开始受理申请。原有的产品安全认证制度和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自2003年8月1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