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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25100508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 促进质量管理的意见》 (国发〔2018〕3 号)和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推动政府职能转变,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市场主体责任,进一步降低制度易成本,彰显强制 性产品认证“保安全”本质属性,按照必要性和小化的原则,现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和实施要求作 出如下调整。 一、调整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 18 种产品(见附件 1)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相关指定认证机 构应注销已出具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可根据企业意愿转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认监委注销相关认 证机构和实验室所涉及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业务范围。 二、扩大自我声明评价方式实施范围 将 17 种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见附件 2,备注“新增”的产品)由第三方认证方式调整为 自我声明评价方式。 三、调整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要求 适用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产品,只能采用自我声明评价方式,不再发放强制性产品 认证证书。企业应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实施规则》要求完成自我评价,在“自我声明符合性 信息报送系统”(http://sdoc.cnca.cn)报送产品符合性信息,并对产品加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后, 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产品符合性信息报送成功后,系统生成“强制性认 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式样见附件 3)视同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后续监督管理要求相同。 对于《市场监管总局 认监委关于改革调整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及实施方式的公告》(2018 年第 11 号公告)、《市场监管总局 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落实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及实施方式改革的公告》(2018 年第 29 号公告)和本公告发布的适用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产品(汇总产品清单见附件 2),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企业可自愿选择第三方认证方式或者自我声明评价方式,鼓励企业采用自我声明评价方式;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只能采用自我声明评价方式,不再发放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20 年 10 月 31 日 前,仍持有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应按上述自我声明评价方式实施要求完成转换,并及时办理相应 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注销手续;2020 年 11 月 1 日,指定认证机构应注销所有适用自我声明评价方式产 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可根据企业意愿转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认监委注销相关认证机构指定业 务范围。 四、调整电信终端设备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将 YD/T993《电信终端设备防雷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作为强制性产品 认证依据标准。 附件: 1. 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产品清单 2. 适用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产品清单 3. 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式样……
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过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一、公司提交申请。当公司完成准备并基本满足认证条件时,可以向认证机构提交申请,也可以提前提交申请,并在认证机构的指导下进行准备。 二、审查和验收。认证机构应对公司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查,以检查其内容是否符合认证的基本条件。如果是,应接受申请。否则,认证机构应通知公司不接受申请。 三、初次访问。社会责任管理体系高度重视现场绩效,审核前有必要走访受审核方。初次面谈的目的是确定审计范围,了解公司现状,收集相关信息,确定审计工作量。 四、签署合同。认证机构和客户可以就审核的范围、标准、内容、时间和工作量签订合同,确定正式合作关系并支付申请费。 五、提交文件。合同签订后,受审核方应向认证机构提供社会责任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和相关背景资料,供初审。 六、成立审计团队。合同签订后,认证机构应指定审核组长组成审核组开始准备工作。 七、文件的初步审查。审核组长应组织审核组成员对文件进行审核。如果社会责任管理文件存在重大问题,应通知受审核方或委托方,受审核方应修改并重新提交文件。如果文件没有重大问题,开始准备正式审查。 八、审核准备。审核组长应组织审核组成员制定审核计划,确定审核范围和时间表,并编制现场审核检查表。 九、预审。如果委托方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认证机构在正式认证审核之前进行初步审核,以便及时采取纠正措施,确保正式审核一次性通过。 十、认证审核。认证机构应根据审核计划对受审核方进行认证审核。 十一、提交审核报告和结论。根据审计结果,可能有三个结论,即建议注册、延迟注册和暂停注册。 十二、技术委员会审查。对于审计组推荐注册的公司,认证机构技术委员会应审查注册是否获得批准。如果没有,应再次审查。 十三、批准注册。经认证机构批准的公司注册。 十四、颁发证书。认证机构向批准注册的公司颁发SA8000认证证书。 十五、被许可公司的公告。认证机构将向SAI提交认证公司的文件,SAI将在其网站上发布该文件。 十六、监测和审查。认证机构应每六个月对被认证公司进行一次监督和审计。证书有效期为三年,三年后应重新评估。……
需要注意的是,3C标志并不是质量标志,它是一种基础的安全认证。 3C认证主要是试图通过“统一目录,统一标准、技术法规、合格评定程序,统一认证标志,统一收费标准”等一揽子解决方案,解决长期以来中国产品认证制度中出现的政出多门、重复评审、重复收费以及认证行为与执法行为不分的问题,并建立与规则相一致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可促进贸易便利化和自由化。……
CE认证,即只限于产品不危及人类、动物和货品的安全方面的基本安全要求,而不是一般质量要求,协调指令只规定主要要求,一般指令要求是标准的任务。因此准确的含义是:CE标志是安全合格标志而非质量合格标志。是构成欧洲指令核心的"主要要求"。 [1] “CE”标志是一种安全认证标志,被视为制造商打开并进入欧洲市场的护照。CE代表欧洲统一(CONFORMITE EUROPEENNE)。 在欧盟市场“CE”标志属强制性认证标志,不论是欧盟内部企业生产的产品,还是其他生产的产品,要想在欧盟市场上自由流通,就必须加贴“CE”标志,以表明产品符合欧盟《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这是欧盟法律对产品提出的一种强制性要求。……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要求,从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应获得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符合中国合格评定可委员会(CNAS)《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通用要求》及其应用指南等认可规范的要求。鉴于食品特殊性,认证机构应在获得监委批准后的12个月内,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可委员会针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能力的认可。超期未获得认可的认证机构,监委将暂停其从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的批准资质,直至获得认可。认证机构在未获得认可前,只能颁发满足认可需要数量的不带认可标志的认证证书。 规则还对认证人员、认证依据、认证程序等进行了明确要求,同时规定,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为3年。获证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证机构应当撤销其认证证书:监督结果证明获证组织的体系或体系覆盖的产品不符合认证依据要求,需要立即撤销认证证书;认证证书暂停使用期间,获证组织未采取有效纠正措施;获证组织出现严重食品安全卫生事故;获证组织不接受认证机构对其实施的监督。 [1]……
承包工程范围: 可承担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一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40层及以下、各类跨度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24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28层及以下、单跨跨度36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12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14层及以下、单跨跨度27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注: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建筑物、构筑物)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结构工程,屋面工程,内、外部的装修装饰工程,上下水、供暖、电器、卫生洁具、通风、照明、消防、防雷等安装工程。……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是“在质量方面指挥和控制组织的管理体系”(见GB/T19000—2015/ISO9000:2015《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是指由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资格的第三方认证机构,依据正式发布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对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评定,评定合格的由第三方机构颁发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给予注册公布,以证明企业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能力符合相应标准或有能力按规定的质量要求提供产品的活动。……
什么是CQC认证? CQC认证是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hina Quality Certification Centre)开展的产品认证。CQC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是一家经可的认证机构。它的全称是"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代表着该机构在我国质量认证领域的性和性。 CQC认证是一种自愿性产品认证,旨在评估和确认产品是否符合相关的质量、安全、性能、电磁兼容等认证要求。通过CQC认证,产品获得CQC标志,该标志象征着产品质量和合规性的标识。CQC认证旨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促进产品质量的提高,并增强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二,CQC认证范围和适用产品: 2.1机械设备:包括工业机械、农业机械、建筑机械、运输设备等。 2.2电力设备:涵盖发电设备、输配电设备、电力自动化设备等。 2.3电器:包括家用电器、办公电器、通信电器、照明设备等。 2.4电子产品:涵盖计算机及外围设备、通信设备、消费电子产品等。 2.5纺织品:包括纺织材料、纺织品、服装、家纺等。 2.6建材:涵盖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陶瓷制品、管道及管件等。 2.7 CQC认证还适用于:化学制品、玩具、儿童用品、环保设备、汽车零部件等其他领域的产品。 以上列举部分产品,具体产品可以通过CQC官网查询,以下是CQC官网对于CQC适用产品介绍……